超车被后车撞责任在谁(注意!这样超车发生事故负全责!)
日常开车上路
超车是再寻常不过的事了
但是有些“老司机”
自认为“艺高人胆大”
超车时各种“玩漂移”
殊不知这样很可能会
侵犯到其他车的路权
如果因此发生事故
自己的责任肯定少不了
法律规定不能超车的情况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四十三条规定,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,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超车:
(一)前车正在左转弯、掉头、超车的;
(二)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;
(三)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救险车的;
(四)行经铁路道口、交叉路口、窄桥、弯道、陡坡、隧道、人行横道、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。
法律之所以这么规定
就是因为随意超车十分危险
稍有疏忽就可能
引发交通事故
前车左转弯、掉头时不要超车
2020年1月17日,荆州市的梁某饮酒后驾驶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某路口时,与同向在前方左转弯的、由杨某某驾驶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(后载陈某某)发生碰撞,造成陈某某当场死亡,杨某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。
梁某饮酒后驾驶机件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、逾期未检验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,遇前车左转弯时超车,其过错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,负此事故主要责任;杨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,其过错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。
借道超车需谨慎
有时我们会借道超车,但也要讲究方法,只有具备相应的条件,才可以借道超车。如果与对面来车有会车的可能,不要借道超车。
上图中,转弯道路存在视觉盲区,路**也是双黄实线,这都在提醒驾驶人本处路况复杂,不具备超车的条件。但图中的车辆却强行轧实线逆行超车,结果驾驶人看到对向来车后慌了手脚,紧急避让致使车辆失控,发生事故。
大家注意看,过了弯道后视野开阔,且路**是黄色虚线,此时才具备借道超车的条件。但就为了一时的便利,结果发生事故,可谓是得不偿失。
欲速则不达
开车不要一味地追求速度
当前方车辆正在
左转弯、掉头、超车时
切记不可强行超车